近年及以后考试难度将逐年加大,主观题比重达到50%-80%的目标,这是一种出题趋势,还体现在题目的综合性上,一是跨章章节,二是跨学科,与《税法》最有可能结合出题是《会计》,目的是要考综合考核考生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避免高分低能现象。 5vZ#b\;#V
CPA考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教材本年新增的内容,99%必考 ~I_ow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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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论 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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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试分值不大,一般2分左右,但肯定考,出客观性题。 X:q_c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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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66ohmP@04Z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判断题) Q .RO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P2k7M(I_&
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 RR25Q.c
1、构成 /8 CY0Ey
①、权利主体(双主体) Up ?=m^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Dm{Ok#@r2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iMC/Kym
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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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6}&^=^-
②、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K;kM_%9u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不需要背 xks?y.wA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低声下气”的权利) [e4![G&y`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 —约法缴纳税款等。 F1u)i
2、产生、变更、和消灭 d/j@_3'
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jUY+3"?
三、主要构成要素 c4] u&tvjJ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eg.VAT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 X8 qIia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kojG-M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VAT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v}`1)BUeF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oX|?:MS:
4、税率: Di.;<v#FL
①、比例税率:VAT(增值税英文缩写)、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G(OFr2M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3V-6)V{KaE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8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sd!sus|( R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m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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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环节 84`r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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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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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纳税地点: B_~jA%0m'
8、减免税 +i)AS0?d
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 .uDM_ 34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J:};n@<
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05)|"EX)
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M_&4]\PkCy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A'g,:8Ou
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gt3Omh
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VK4/82@5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pG28M]\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W78o*z[O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Ar`\ N1a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aL)Hv k: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g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4K,''7N3
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6Q$BUL}2?
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d pn3 (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