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及以后考试难度将逐年加大,主观题比重达到50%-80%的目标,这是一种出题趋势,还体现在题目的综合性上,一是跨章章节,二是跨学科,与《税法》最有可能结合出题是《会计》,目的是要考综合考核考生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避免高分低能现象。 ltOS()[X
CPA考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教材本年新增的内容,99%必考 q&=z^Ln!G
第一章 税法概论 =*fq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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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试分值不大,一般2分左右,但肯定考,出客观性题。 x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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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nS%hXEr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判断题) ,|c;x1|O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B-g uz[v
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 k*_Gg
1、构成 POk5+^
①、权利主体(双主体) R\cx-h*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Um/l{:S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OK4r)
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lAnOO5@8
③、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c?+oy
②、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XrUI[ryE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不需要背 C6c*y\O\7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低声下气”的权利) [%^0L~: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 —约法缴纳税款等。 iq3)}hGo
2、产生、变更、和消灭 5H Cw%n9
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DD/B\
三、主要构成要素 g]j&F65D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eg.VAT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 NtGJpT4YX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7a>+ma\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VAT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e<+)IW: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V|A)f@ Fs
4、税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