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Apd1S_
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NL:-3W7
vf 总 理 温家宝 <Mvniz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f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Yi4j,8!|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mTu>S
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VhG'd3k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rA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