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 f@0Km^a Uc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A().1h1_k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bzh: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l:*.0Tj
修订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7n7UL0Oc1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E0oLl[
问:请介绍一下三个税收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uOPLJ?
%
答: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0日分别以国务院令第538号、539号和540号公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uQ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