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N8}R<3/ Zu:cF+hl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i}ypEp h>$,97EU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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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d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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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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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0w:ja 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d|]F^DDuI fm87?RgXD 一、报名条件
e V^@kI4 4JFi|oK0H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f'U_nE#R/ W&}YMb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RfDIwkpp U2/H,D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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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Y(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au}rS0)+ nCh9IF[BL/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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