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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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p76I=H% maa$kg8U*!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u8t|!pMF8 |~#A?mK-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l *{Bz5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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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4>HaK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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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O{i?tyX 上海市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qbN?a/?2 >&ZlCE 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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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 ;<mcvm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A,xPA jE=m4_Ntn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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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aI;v "shX~zd5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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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P h}D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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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mJK+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1B:5O*I!J t: oQHhO?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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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3qp?ea P;K LN9/4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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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y q`.=/O' 二、考试时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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