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例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c
lNP9{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S8l+WF4q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Wt=[R 4=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
!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p(Mv^ea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0P 42C{>'w
要求: 0'uj*Y{L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FceT'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9tO_hhEQ@
【答案】(1)乙酒厂: it$~uP |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75y#^pD?c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aC(Ga}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25%+8×2000×0.5=38733(元) G)Y!aX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Ni'
U
(2)甲酒厂: Wj&s5;2a
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h6AG
②应纳增值税: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