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例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oz QL2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Bv8&;e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G9]GK+@&F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iD9GAe}x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gw-l]@;1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Fe5a
要求: *e=e7KC6kI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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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c. a7
【答案】(1)乙酒厂: v "07H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FD8Hx\oF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D EZ$gi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25%+8×2000×0.5=38733(元) Ec|#i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d+kIof,
(2)甲酒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