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山西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nRNg.i3D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考试:
)MSZ2)(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Ja|{1&J.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0}]SUe^ 二、免试条件 RF?DtNuq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o_f-GO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山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5dl,co{q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c$hZ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9pLg+6O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至4月28日。太原市考生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太原市文源巷35号省化工行业办四楼)报名,其他市的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指定的地点报名。
vN65T$g7 (二)报名要求
GS;%zdH~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RjHGf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没有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需交纳近期1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经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
&w85[zs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Q9c)k{QZ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7/0x ./{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2 0tO#{Li 五、考试方式和考试地点 F PR`tE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全省各地级市均设有考场,考生在报名地参加考试。
M:n 6BC>t" 六、考试时间安排 Zgamd1DJ[l q/PNJ#<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lr~0pL 所有考生于9月7日——9月17日(双休日不上班)到报名地考办领取准考证。
oehaQ#e 八、考试报名费 /Vww?9U; 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 mv:neh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aTKG|74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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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wQv3; 会计科目:
examkj@cicpa.org;
},@``&e 审计科目:
examsj@cicpa.org;
W\cjdd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examcw@cicpa.org;
Z9K})47T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
examgzlf@cicpa.org;
?X9UTOx 经济法科目:
examjjf@cicpa.org;
:Ht;0|[H 税法科目:
examsf@cicpa.org。
r.yK,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Jn!0Y1_3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F #`=oM$5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56(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11x"S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frgXu64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o']ZaaA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N|usFqCNk^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ZZxk]D<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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