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山西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x/BtB"e*5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考试:
:/rl \woA>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n $Nw/Vm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kJfTsFS 二、免试条件 dO?zLc0f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l.:GH36f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山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AB n$ml]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o!6~tO=%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DVoO2|Dv 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至4月28日。太原市考生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太原市文源巷35号省化工行业办四楼)报名,其他市的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指定的地点报名。
Lzr&Q(mL (二)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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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g`7C1&U*T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没有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需交纳近期1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经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
dh9Qo4-{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F=*eS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o7gYj\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Ds%L 五、考试方式和考试地点 e0s*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全省各地级市均设有考场,考生在报名地参加考试。
s<z`<^hRe 六、考试时间安排 Y"{L&H ` _\/KI
/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GG0H3MSc 所有考生于9月7日——9月17日(双休日不上班)到报名地考办领取准考证。
uez"{ _I 八、考试报名费 Fb2,2Px 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2z<5 `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z6IOVQ*r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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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0w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r)0,Z}3 会计科目:
examkj@cicpa.org;
t4;eabZK 审计科目:
examsj@cicpa.org;
nrBpq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examcw@cicpa.org;
[c^!;YBp)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
examgzlf@cicpa.org;
XC(:O(jdA2 经济法科目:
examjjf@cicpa.org;
MZ2/ks 税法科目:
examsf@cicpa.org。
r5RUgt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9+]{jXF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USK6!-G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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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jo-2D[Q{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cUmLzM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M2kvj'WWq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TS_5R>R3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1b}M/Wx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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