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iS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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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X eis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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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3K."/N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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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mrsN@(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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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2007年)。 AxJqLSf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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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但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mb@-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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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s&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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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 )。(2007年) OHngp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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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重整计划 A#p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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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通过和解协议 YyY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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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99^58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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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AT/g&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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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1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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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因此选项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 >W:k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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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6I]{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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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会议; h}m9L!+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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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cJ1J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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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aNICSx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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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台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OInf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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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eb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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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6%c]{eT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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