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n2["Ln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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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fpI,W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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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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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X_%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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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2007年)。 UVsF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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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但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DLa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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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PBwKR 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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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 )。(2007年) K2tOt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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