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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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_"*v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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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ys!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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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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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2007年)。 H8g6Z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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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但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