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C`)^~C_]`3
考情分析 S0.- >"L
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今年考试“合伙企业法应是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 EAC(^+15K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k\Z;Cmh>
题型 yA!3XUi
2007年 4lY&=_K[)
2006年 b#Fk>j
2005年 ]m/@w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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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OP|.I._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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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2分 ,WO%L~db
1题/1分 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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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 Jdh^t .
1题/1分 2px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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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2分 r?"}@M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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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U5On-T5
1题/1分 :\1r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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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1分 f*|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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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f5
1题/9分 S<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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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lnS\5J
3题/11分 r21?c|IP
6题/6分 45r]wT(C
3题/3分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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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与难点授课内容: E !Oz|q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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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8wwd!)x%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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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tf$PaA
2、个人独姿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G_2gKkIK-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KiPNTh'
【答案】√ Jo7fxWO_g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OQytgXED
1、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tAb;/tM3I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 ,h.`~{
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X\b}jo^96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6kc4=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K)Df}fVOc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7X9+Qj;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J+/}K>2#
相关知识点: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2p$n*|T&c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n=W2WJ6f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wE,=%?"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fX_gN?
【答案】× "xe7Dl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VMi!-POE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ys&"r":I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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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并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ESC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l]a^"4L4`o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L<f-Ed9|
C、有企业章程 4B:\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J]f0m=
【答案】AD "jl1.Ah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