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R_^0Un([
考情分析 %u}#|+8}
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今年考试“合伙企业法应是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 j)ME%17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F[(ocxQZ3
题型 n&l(aRoyx
2007年 (^oN, 7
2006年 A^ofs*"Y
2005年 r=-b@U.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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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j*\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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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2分 \5|MW)x
1题/1分 |yl,7m/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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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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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1分 OxQ5P;O
2题/2分 v%rmfIU
1题/1分 E+cti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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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P!Brw72
1题/1分 4VF4 8
2题/2分 'ZJb`
1题/1分 IwXWt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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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R&rQJJeJ
1题/9分 7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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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L;lu)|b"
3题/11分 Na$.VT
6题/6分 2?Y8hm
3题/3分 +BeA4d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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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与难点授课内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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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eC"k-a8j+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egK~w8`W%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r?itd)WC<X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mv>0j<C91
2、个人独姿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 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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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b@c(Nv
【答案】√ Nw9@E R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v%$l(
1、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6cd!;Ca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I@m@
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eL>wKu:r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yv_Ni*6!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4S[<(T"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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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4#{f8
相关知识点: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HCP8Wk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Zb=;\l*&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dq^B~~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R%4Yg(-Q
【答案】× 0$ON`Vsu|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tA^+RO4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R[K8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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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并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c(uDkX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xT+#K5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8nng^
C、有企业章程 4qQE9fxdY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W/\pqH
【答案】AD zJP js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