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Fl_dzh,E
考情分析 9;0V
/y
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今年考试“合伙企业法应是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 3Q'[Ee2-3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jE%ONC
题型 gDQkn {T.%
2007年 >~I
xyQp
2006年 I 1 b
2005年 1R=)17'O
ORGv
)>C|
单选题 V~(EVF{h
4M @oj
2题/2分 9wO/?
1题/1分 A 1T<
#XTY7,@P
多选题 _tWJXv~;
1题/1分 r0\cc6
2题/2分 )7&42>t
1题/1分 W@I
02n2H
)uQ-YC('0
判断题 .:}.b"%m
1题/1分 u0m5JD0/
2题/2分 "?apgx 6
1题/1分 B4]AFRI
Qq#Ff\|4u(
综合题 }3v'Cp0L
1题/9分 r<;l{7lY_
$_Y/'IN`k
]43al f F#
}JRP,YNh
合计 01U
*_\
3题/11分 *#3*;dya]
6题/6分 u~s
Sk
3题/3分 )^4ko
-O'{:s~
本章重点与难点授课内容: duX0Mc.0P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w3^NL(>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3`8dii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H@V 7!d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w@F?:C
2、个人独姿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J8Z@^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b,nn&B5@{
【答案】√ gks ==|s.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Pn-ZF
1、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L2KG0i`+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
itzor
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9)h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e
# t3u_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UQ/qBbn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b9!.-^<8y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l0I}&,+
相关知识点: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XC=%H'p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Yz%'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QQ8.8=5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qWfs B
【答案】× _w 5RK(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v
J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c{wtl@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dd]?9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并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OFA{
KZga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HM"D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987"
C、有企业章程 x<)G( Xe*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x-(kIiE
【答案】AD dm6~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