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jGe(
考情分析 gmU0/z3&
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今年考试“合伙企业法应是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 1Ar6hA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CRozC\}K
题型 Hy_}e"
2007年 !alO,P%>r
2006年 V*|#j0}b
2005年 60A
E~
QIcg4\d%s
单选题 .QaHE`e{
\N?,6;%xB
2题/2分 .2si[:_(p
1题/1分 r2Wx31j{
M[Kk43;QY!
多选题 jW?siQO^
1题/1分 VgoN=S
2题/2分 6z (eW]p
1题/1分 l5}b.B^w
M<
T[%)v
判断题 !GNLq.rQ
1题/1分 gA&+<SK(
2题/2分 +mr\AAFn
1题/1分 Ao%;!(\I%
+yh-HYo`
综合题 #4iiY6
1题/9分 pO;BX5(x
AIx,c1G]K
WC?}a^
8
+Yuy%VT
合计 upJ|`,G{
3题/11分 `D#3
6题/6分 RZV8{
3题/3分 r%QnV0L^
sbZ^BFqp
本章重点与难点授课内容: [CfA\-gx<f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1 o;*`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z_jTR[dY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jMT];%$[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h|aUp.
2、个人独姿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A 6l\_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p}
/&
【答案】√ azUEp8`|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rQ4i
%.
1、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Wl*.%1 b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ny,vcU]
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8@S5P$b};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u3a_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m^8KHa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Xgy)Z:R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Mohy;#8Wk
相关知识点: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
-Ie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K-xmLEu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hz^( I7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BBub'
【答案】× ATeXOe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4-?'gN_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Lnk!zj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bEXm@-ou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并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cI5*`LML1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j'?^<4i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vef
C、有企业章程 ) OqQz7'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h-XMr_F
【答案】AD ~N i#x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