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b_^y
Ke^W
考情分析 !cW!zP-B*p
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今年考试“合伙企业法应是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 **JBZ \'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Lg{M<Q)
4
题型
fj'7\[nZ
2007年 %`*On~
2006年 ?[7KN8$
2005年 y/+IPR
f
+1@mGt
单选题 ih-J{1
Kr;;aT0P
2题/2分
9}5o> iR
1题/1分 ["[v
8Qhj_
多选题 rn/~W[
1题/1分 9BAvE\o0
2题/2分 _@W1?;yD
1题/1分 ,Oe:SZJ>
aa"3
Io
判断题 )D ~ 5
1题/1分 >wb Uxl%{5
2题/2分
N'i)s{'
1题/1分 Q-z `rW
4:5M,p
综合题 4w)>}
1题/9分 _s*p$/V\
eph2&)D}Ep
t
YxN^VqU
h'?v(k!
合计 w!'y,yb%
3题/11分 QiK-|hFj
6题/6分 d0-4KN2
3题/3分 \&b 9
[S1 b\f#
本章重点与难点授课内容: )Xa_ry7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k;~4'd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pbK: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abb[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wkMa;%`g|
2、个人独姿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H]7bqr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4xInS
【答案】√ V0BT./ B\<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yo6w}3+-
1、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p}7T]a7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wl&T9O;?
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zXD/hM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jys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T%?@'\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yF{9$G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U c%JK
相关知识点: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7F2 RH 8 )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T~n G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bN7m[GRO.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O-[
【答案】× >I/@GX/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6Ia HaV+P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YtN6Rq/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7e\Jg/FU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并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RO<r}Bu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T:B[a-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HPr;m!
C、有企业章程 zjh:jrv~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v?
O
Ud^
【答案】AD ar#73f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