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 =6kH,
考情分析 Xw3j(`w$,
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今年考试“合伙企业法应是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 bEln.)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_@W1?;yD
题型 7}vI/?r
2007年 i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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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h"nhDART<
2005年 nc6PSj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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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Bj<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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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2分 <w`EU[y_
1题/1分 5X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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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E^A S65%bL
1题/1分 x#gZC1$Y
2题/2分 =#=}|Q}
1题/1分 &gK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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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XJ5@/BW
1题/1分 83 <CDjD
2题/2分 7ug"SV6Hb
1题/1分 )Z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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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dx8 {oQ
1题/9分 5z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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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VXW*LEk
3题/11分 ',K:.$My
6题/6分 ==Xy'n9'
3题/3分 `S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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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与难点授课内容: No)0|C8: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b3F KDm[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b$yIM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8d_J9Ho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0tHzw=#%e
2、个人独姿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 |MAE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T*%rhnTv0
【答案】√ ;|0P\3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tGU~G&
1、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Je,o(: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0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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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4wkv#vi7!-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Nh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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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l i)6^f#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HPr;m!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Cf9{lhE8
相关知识点: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ZuybjV1/f6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_?2iN?4Z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b$_I31D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Wy}^5]R0E
【答案】× (xHu@l!]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Oq8kJ=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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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qdn_ZE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并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1ANFhl(l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S3l^h4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Hy1$Kvub
C、有企业章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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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1G7l+6w5~^
【答案】AD !+A%`m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