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Ef*.}gcU
考情分析 ?KuJs9SM
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今年考试“合伙企业法应是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 ?28GQyk4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0G^zu
题型 O>):^$-K%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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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2'^OtM,
2005年 o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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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B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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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2分 ZxeE6M^w
1题/1分 fD}]M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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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X'Il:SK
1题/1分 X1z0'gvh
2题/2分 Qc<O; #
1题/1分 G@I_6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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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o?hw2-mH
1题/1分 3\l9Sf=M|
2题/2分 Hf]}OvT>Z
1题/1分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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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7g8 d
1题/9分 b6$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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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6d?C
3题/11分 T`<k4ur
6题/6分 YZtA:>;p
3题/3分 ;}9Ws6#X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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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与难点授课内容: v&,VC~RN-J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7sx[p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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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kT=|tQ@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ZrT|~$*m`
2、个人独姿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eb,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j\$[4W.i
【答案】√ \bmboNe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z_b/yG
1、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8$tpPOhzb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nuO\zH~
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UHszOl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_BaS\U%1(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t7%Bv+Uo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AE75E{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7uH{UpslJ
相关知识点: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bGnJ4R3J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I{UB!0H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T<,tC"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APm[)vw#f
【答案】× c`=hK*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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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bi^h/f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WZ-{K"56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并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ZlX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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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ptfADG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wpMQ 7:j
C、有企业章程 Q%d[U4@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N?DmF
【答案】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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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