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J<KL#og
考情分析 >1mCjP
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今年考试“合伙企业法应是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 P67r+P,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bTQj7
题型 k2*^W&Z
2007年 @eT!v{o
2006年 '(u [
2005年 /tP"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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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O*yc8f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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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2分 ?~S\^4]
1题/1分 <6n(a)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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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g~&$&pa
1题/1分 ^X0<ZI
2题/2分 )n|:9hc
1题/1分 %wvSD&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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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D@d/O
1题/1分 GXRK+RHuBi
2题/2分 >48zRi\N
1题/1分 <r3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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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xp>ra2A
1题/9分 )Cy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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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m[ txKj.=_
3题/11分 uj;-HN)6
6题/6分 1"~@UcJ
3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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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与难点授课内容: PGu6hV{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0RH"#,2L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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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o& $Fc8bH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c+[S]7rY
2、个人独姿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H-0A&oG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L&'2
【答案】√ !>;p^^e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i>q]U:U
1、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H`aqpa"C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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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w2'O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RNp3lXf O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i4@'`r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vQ26U(7\>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vBq,'k`
相关知识点: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d5+ (@HSR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pz@_%IUS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f(7/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x"5/1b3aq
【答案】× 3(}HD*{E[@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dIEt).U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S-+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pdG[N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并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p@NE^aMn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0b~5i-zM/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1Os+0az
C、有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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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DHyB=v4d
【答案】AD \BbemCPAm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