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Y;tobB
考情分析 H;=++Dh
2008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今年考试“合伙企业法应是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 g@][h_? {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pG0Ca](
题型 %X>P+6<=
2007年 [7*$Sd
2006年 3Z-N*bhC
2005年 "
Z70
jkW[
}"o,j>IP
单选题 ;"j>k>tg
kjOPsz*0
2题/2分 3IHA+Zz
1题/1分 I@9[
>p,FAz>
多选题 BjsF5~+\
1题/1分 NP< {WL#
2题/2分 [S#QGB19
1题/1分 ^DWhIxBh
JMIS*njq^
判断题 Y[WL}:"93
1题/1分 NNM+Z:
2题/2分 n\G88)Dv`V
1题/1分 ];VJ54
s%p,cz;
,
综合题 AKkr
)VgY
1题/9分 q/l@J3p[qm
iZbY@-3fc
oA'LQ
!3 j@gi2
合计 ^ua8Ya
3题/11分 DS]C`aM9
6题/6分 \$%q <_l
3题/3分 Y,;$RV@g
;*=MI/"N
本章重点与难点授课内容: wdzZ41y1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i!k5P".o^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i<uWLhgh1$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j":j %9M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X!/o7<
2、个人独姿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9u2Mra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 1`z^Xk8vt
【答案】√ ghu8Eg,Y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xHo
iu$i6
1、对投资人的限制。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OilGTQ#
提示1: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6&Y~VGq
提示2: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7B|
#*IZe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Ja(>!8H>@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Fo86WP}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zJ7=r#b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ZlxJY%oeu
相关知识点: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eTrIN,4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T~"T%r
提示: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n>P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 :2_8.+:
【答案】× 4_'($FC1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C%)Xz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P1"x
T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xw3):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并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P.Uz[_&l6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OXP+o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nC;2wQ6aO
C、有企业章程 Sy
?O(BMo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B}y`E
<
【答案】AD
6x$1En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