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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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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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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06
        第一章 总则 v:J.d5  
^)C$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An Z>6  
eHnei F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mD=Br*r~  
 jKb=Zkd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t;e]L'z@:  
{Gb)Et]<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B!E<uVC  
Tl/Dq(8JH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N8L)KgM5#7  
ZAnO$pA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e u=f-HW]  
z hR_qW+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Me K \eZ\  
 ZZFI\o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zOu$H[  
9%)& }KK|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p& x{  
 7 zP  
  第五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v-r[~  
K_lCDiqG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w_z^5\u0  
'bY|$\I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whg4o|p  
["#A-S  
  第六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nE "b`  
B'BbTI,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uy*x~v*I]  
-) v p&-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Bod#|`  
^)0{42!]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7q{v9xKy  
L&gEQDPgq|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dXK~ Z :  
cwW~ *90#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BWvF] p5/  
;~1/eF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I3E8vi%B.  
b8b PK<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 PjUl  
$d??(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I #6' NZ  
PK`(qK9  
  第三章 披露  ?Ge*~d  
K/.hJ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I<xx' 1  
/qQ2@k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_~#C $-T  
Mp @(/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my\oC^/9  
2.&V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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