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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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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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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06
        第一章 总则 OoIs'S-Z#  
P]h-**O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3.0t5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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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tJb(X!]q  
7 &O 0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UO~Xz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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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v1rR  
bf4QW JZD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n^[VN[ VC  
8bTE# 2+-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 'l|ws  
8?l /x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W)~}o<a)[  
A WS[e$Mt2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UiE 1TD{  
",, W1]"%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Ns2<wl-  
tDWoQ&z2t_  
  第五条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X.,.vHx  
@sPuc.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Tle&yM+T  
YP4lizs.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5X!\e_  
HI\V29 a  
  第六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k]"DsN$  
i8nzPKF2$3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 zoC++hx  
oVAY}q|wU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Pv Pp{Y  
;${_eab ]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dTTC6?yPXf  
(8Inf_59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gt \O  
Ne b")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qGkD] L  
JIOeDuw+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c,L{Q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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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uXuA4o$t-  
'_fj:dy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ZNUSH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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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披露 }trQ<*D  
s`dwE*~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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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qe_qa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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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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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f?BA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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