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se^.[0,
2、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7tBvVO_
3、 合伙企业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z(H?VfJo
4、 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Hy ~i
5、 合伙企业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kH?#B%N5
6、 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Hm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