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MKe *f%  
2、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P1e5uJkd  
3、    合伙企业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Mi;Tn;3er  
4、    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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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伙企业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Uq/k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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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伙企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vo.EM1x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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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w[|y0jtw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eMLbU7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m9uUDq#GJ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s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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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br10ptEx  
7、    合伙企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hN!.@L  
8、    合伙企业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lej^gxj/2  
9、    合伙企业   除名必须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z[%[bs2{  
10、    合伙企业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J511AoQ{R  
11、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