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X7D]
第一条 yu>DVD
为了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明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u_~*)w+mS@
第二条 4LfD{-_uW
本准则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 M]JD(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 f6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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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ci~pM<+
本准则所称委托人,是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或个人。 tnCGa%M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 2G9sKg,kL
第二章 一 般 原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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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0s#`H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yS)73s/MrY
第六条 'Lb-+X,
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委派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 ?9)-?tZ^Q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以下基本情况: (一) 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 (二) (E.,kcAJ
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 (三) 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 (四) 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 (五) RIDzNdM>U
其他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 ;[ag|YU$Y
第八条 ee0)%hc1t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订,并加盖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 )`sEdVxbr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人如需修改、补充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获得对方的确认。 ckWK+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业务约定书归入审计档案。 TrBBV]4
第三章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H yDny
第十一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 签约双方的名称; (二) 委托目的; (三) \ $PB~-Z
审计范围; (四)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五) 签约双方的义务; (六) 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9ne13qVm+
(七) 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八) 审计收费; (九)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十) +U:U/c5Z^
违约责任; (十一) 签约时间; (十二) 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d{B.BP(
第十二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O_wqm#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b@YoQe3!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S1B^FLe7X
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 s$,gM,|cK
第十三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签约双方的义务。 (一) 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1. 0L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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