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6】 ~$1Zw&X
津注协〔2010〕25号 X<\y%2B|l
各会计师事务所: L&wJ-}'l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津注协〔2010〕23号)文件规定,我会已将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印制完毕,现提供给大家使用。领取时请大家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相关要求领取。 Wq_#46P-
领取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31日。 vE
J2d&
联系电话: 23287885监管部。 <}~`YU>=v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Vz
1l_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