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6】 sj/k';#g
津注协〔2010〕25号
C&qo$C
各会计师事务所: :'<;]~f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津注协〔2010〕23号)文件规定,我会已将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印制完毕,现提供给大家使用。领取时请大家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相关要求领取。 SODHn9)
领取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31日。 fOSk>
gK
联系电话: 23287885监管部。 )O+Zbn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MLTS
<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