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6】 >Y&KTSD"
津注协〔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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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Ps>&"k$T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津注协〔2010〕23号)文件规定,我会已将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印制完毕,现提供给大家使用。领取时请大家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相关要求领取。 Z^_>A)<s<
领取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31日。 u-><}OVf~
联系电话: 23287885监管部。 ]b1Li}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k0ItG?C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