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6】 -I -wdyDr
津注协〔2010〕25号 _Qv4;a
各会计师事务所: 4AGc2e'u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津注协〔2010〕23号)文件规定,我会已将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印制完毕,现提供给大家使用。领取时请大家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相关要求领取。 yHCc@`1.
领取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31日。 ,"D1!0
联系电话: 23287885监管部。 |A2.W8`o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P5N"7/P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