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6】 pn*d[M|k
津注协〔2010〕25号 L9J;8+ge
各会计师事务所: 8bGD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津注协〔2010〕23号)文件规定,我会已将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印制完毕,现提供给大家使用。领取时请大家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相关要求领取。 -x?Hj/
领取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31日。 Hn^sW
LT
联系电话: 23287885监管部。 hg&u0AQ2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l#yg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