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6】 UJ}Xa&*H\
津注协〔2010〕25号 `{1&*4!
各会计师事务所: e 58
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津注协〔2010〕23号)文件规定,我会已将验资报告防伪标识印制完毕,现提供给大家使用。领取时请大家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相关要求领取。 {iz,iv/U
领取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31日。 u]D>O$_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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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2l7Sbs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