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gxpR#/(E~
4、会议制度 [Rw0']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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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 esx<f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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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5ih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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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Q+)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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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9kL'"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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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5—19人:合营企业董事会不得少于3人;合作企业董事会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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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id@!k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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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产生。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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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产生。 g<{/m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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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g4!z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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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OaRtGJ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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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lQE,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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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频率 :XE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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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监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dQ@e+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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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VS@o_f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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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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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任期 l;}D| 6+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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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K2>(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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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董事任期为4年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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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 .uu/q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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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召开条件 0vNEl3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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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 Q]Q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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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2/3以上的董事出席 [5,aB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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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2/3以上的董事出席 7'Y 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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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临时会议 9V`/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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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代表l/l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YlwCl4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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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0SX*K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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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临时董事会:1/3以上的董事提议 eWS[|'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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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临时董事会:l/3以上的董事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