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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c[2i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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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m{(aa9;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oI^"IQ=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iu]M=Yb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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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T\Xf0|y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FWeUZI+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7l-MVn_8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MzB.Vvs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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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年限: 8Ckd.HKpQ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15年 <v9IK$J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pi*/(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u= dj3q
(二)会计帐簿类: *VXx\&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IR3SP[K"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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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 永久 f%n ;Z}=
(三)会计报表类: OU` !c[O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D[~Z!
2.月、季度会报表 15年 H[:lQ\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LsI@_,XW<
(四)其它类: `0%;Gz%}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0x5\{f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E3p$^['vx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1O,5bi>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