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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9'|7f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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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lK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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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Xq[:GUnt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PV5-^Y"v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z&03@Sw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pW`ntE#L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cu)@P 0I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tj`tLYOZ@-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h^A]t;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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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年限: [P (rY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15年 +d|:s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IS3e|o*]MP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eV@4VxaZ
(二)会计帐簿类: "6 uTo0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g/fp45s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