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fbyd"(V8r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费收支,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协会设立财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70yFaW
第二条 财务委员会是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协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秘书处作为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Y=*K,:
第三条 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paA(C|%{
(一)研究行业会费政策; ]}>2D,;
(二)审查协会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协会理事会报告; HDz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