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K)Y& I 一、纳税人(P264)
pR0[qsQM sp K8^sh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K<JzIuf& 4GYi' 【解释】根据新规定,城镇士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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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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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Uj OL'Ito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CH++3i2& JK,MK|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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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iX]g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K_Y-N!h qGk+4 yC 【例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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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c4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K#"=*p, YAi-eL67l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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