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将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了企业的一件大事。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与其成员企业实行汇总纳税,会平衡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从而影响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负。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13号),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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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各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MnW+2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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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是指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P0jtp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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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预缴:是指成员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比例就地预缴部分税款,年终办理年度清算。 LjHVJ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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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汇缴企业在汇总成员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合并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款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清算和汇算清缴。 T^]}Oy@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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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具体包括几种情况: jb!i$/%w
1.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总机构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级子公司为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El"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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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y1L,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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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R^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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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以审核确定的成员企业为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