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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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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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h P>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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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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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S{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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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80`$F{x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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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F#d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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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要求 (tX)r4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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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2[;~@n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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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S;y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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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i"=lxqWe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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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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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O;5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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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Zx<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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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l^$'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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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PI9v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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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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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s2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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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vj34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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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Pllx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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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uT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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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A)V*f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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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77y+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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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uo J0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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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K!.t}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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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d6ef)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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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SOOJq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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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Rw%?@X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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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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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w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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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0_w_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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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LiV&4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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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Btm_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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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H@Ot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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