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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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4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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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r]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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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2'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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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PpzP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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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D A\2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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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uLV#SQ=b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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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要求 p>hu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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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L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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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2GDD!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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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AJM6* 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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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HMNLa*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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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Wl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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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U2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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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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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nWw":K<@Q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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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O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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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X aMJ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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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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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