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b-<HXn_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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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r/r:o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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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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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Dn;p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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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N}V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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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AX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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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Qh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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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要求 Y E1Hp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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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La,QB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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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tYe:z: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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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0i@:K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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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e{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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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x>3@R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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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Wm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