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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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tK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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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x/ka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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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F[%k;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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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n}#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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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L@=$0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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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ot2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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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要求 Vp~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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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nK+ke)'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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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gp{C89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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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dI%ho<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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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Wb"/H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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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E+f<j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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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Oso**WU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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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mI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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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dR<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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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7)[Ve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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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uM_w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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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GiM-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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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s$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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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ZSN0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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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qwJ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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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F<6(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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