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UL1
m8Y
oJ6
d: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LwY_6[Ef
7T4rx53
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y,Dfqt
[USXNe/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r)+dK}xl
H#w?$?nIWu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Kz$Ijj
H{yPi7 P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t9 &O0tpe
"_?^uymw
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QXXc
Jc~
~ikTo -
第二章 基本要求 KxJJ?WyM
\+cQiN b@
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f fE%{B?
b#82G`6r
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m#8}!u&
r9b`3yr=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my5-f>{(
r>z8DX
@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_`D760q}
YRC`2)_'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XZKOBq B]
T}u '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rWbL_1Eq
5O*+5n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JKPtF2b
U(J?Q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q!O~*
@XmM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