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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12年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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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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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08
  各会计师事务所: q: F6MW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 67号)和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京会协[2007]0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度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rG-x 3>b  
  一、申请条件: (| O(BxS  
  会计师事务所在符合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7.{+8#~nV  
  1、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 UptKN|S&V  
  2、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在700万元(含700万元)以上。 xz:  
  以上条件均以2012年度年检数为依据。 Nba1!5:M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q8_E_s-U,  
  事务所在北京注协年度培训计划公布后的15日内提交申请报告,北京注协经审核后下发批复文件。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U0w<>4L  
  三、申报方式及基本内容要求: [ )X(Qtk  
  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采用书面方式,须向北京注协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中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DM6(8df(  
  1、当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人数; |@rf#,hTDp  
  2、上一年度业务收入; PtPx(R3  
  3、本单位2012年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师资、培训地点等内容; {2xc/   
  4、本单位培训负责人、“中注协培训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aa ]|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报北京注协培训部。 Oxu}W%BF*  
  四、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Cjt].XR@  
  1、各事务所在举办培训班前五天电话通知北京注协培训部。 /5 KY6XxR  
  2、按时上报当年继续教育相关书面资料: }K.)yv n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在当年培训计划完成后15日内,或者最迟在当年11月15日以前,及时向北京注协培训部上报以下书面资料: n%2c<@p#  
  (1)培训大纲或培训教材; BDL[C<d(  
  (2)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 ; s Wj:m)  
  (3)授课教师评价表; }q_Iep  
  (4)考核试卷及汇总成绩单; ).Z U0fV  
  (5)培训总结。 (<`> B  
  3、随时将事务所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中国注协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中 abVEi[nP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要求,将事务所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具体执行情况、注册会计师学时完成情况、培训总结等内容随时录入“中国注协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中。 d|tNn@jN  
  五、培训部联系人:张霞 " u]X/ {L  
  联系电话:88221085 "2!5g)iO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mJm'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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