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981阅读
  • 0回复

[最新公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12年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08
  各会计师事务所: qovsM M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 67号)和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京会协[2007]0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度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0N>K4ho6{  
  一、申请条件: Vl5>o$G|<.  
  会计师事务所在符合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Y#68_%[  
  1、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 3jxC}xz)  
  2、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在700万元(含700万元)以上。 [ZSC]w^  
  以上条件均以2012年度年检数为依据。 o6O-\d7^M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5>f"  
  事务所在北京注协年度培训计划公布后的15日内提交申请报告,北京注协经审核后下发批复文件。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ANu>*  
  三、申报方式及基本内容要求: fIQ, }>  
  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采用书面方式,须向北京注协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中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VrZfjpV  
  1、当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人数; \~,\|  
  2、上一年度业务收入; (Fzy8 s  
  3、本单位2012年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师资、培训地点等内容; Q NMZR  
  4、本单位培训负责人、“中注协培训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Q+ V<&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报北京注协培训部。 v~L\[&|_  
  四、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M I{B="7.  
  1、各事务所在举办培训班前五天电话通知北京注协培训部。 J Ah!#S(  
  2、按时上报当年继续教育相关书面资料: R~oJ-} iYX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在当年培训计划完成后15日内,或者最迟在当年11月15日以前,及时向北京注协培训部上报以下书面资料: ;(`bP  
  (1)培训大纲或培训教材; LsERcjwwK  
  (2)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 ; p)/e;q^  
  (3)授课教师评价表; 4}; @QFT*  
  (4)考核试卷及汇总成绩单; Gr2}N"X=  
  (5)培训总结。 jerU[3  
  3、随时将事务所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中国注协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中 K& ^qn&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要求,将事务所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具体执行情况、注册会计师学时完成情况、培训总结等内容随时录入“中国注协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中。 (X"5x]7]  
  五、培训部联系人:张霞 ?(=|!`IoO  
  联系电话:88221085 a pa&'%7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0@ "'SKq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