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S*@._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 67号)和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京会协[2007]0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度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6a_U[-a9;
一、申请条件: 0Ub'=`]5a
会计师事务所在符合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h]z7e2S
1、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 g1.u1}
2、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在700万元(含700万元)以上。 ~*<`PD O?
以上条件均以2012年度年检数为依据。 .D\oKhV(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5FF28C)>/
事务所在北京注协年度培训计划公布后的15日内提交申请报告,北京注协经审核后下发批复文件。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MK&72r
三、申报方式及基本内容要求: po,Ue>n/
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采用书面方式,须向北京注协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中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foL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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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人数; 0CK
2、上一年度业务收入; n&zEYCSI
3、本单位2012年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师资、培训地点等内容; S8v?H|rm
4、本单位培训负责人、“中注协培训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8eYEi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报北京注协培训部。 p<}y'7(
四、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xi?vAaTl
1、各事务所在举办培训班前五天电话通知北京注协培训部。 \NEk B&^n
2、按时上报当年继续教育相关书面资料: g j]8/~lr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在当年培训计划完成后15日内,或者最迟在当年11月15日以前,及时向北京注协培训部上报以下书面资料: K2e*AE*
(1)培训大纲或培训教材; sUK|*y
(2)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 ; o?j8"^!7
(3)授课教师评价表; $5&~gHc,
(4)考核试卷及汇总成绩单; ,^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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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总结。 _ qwf3Q@
3、随时将事务所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中国注协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中 +v:]#1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要求,将事务所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具体执行情况、注册会计师学时完成情况、培训总结等内容随时录入“中国注协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中。 mH4u@aQ}
五、培训部联系人:张霞 svb7-.!
联系电话:88221085 z!18Jh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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