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5pSo`)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 67号)和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京会协[2007]0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度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M8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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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 `Q[?(z
会计师事务所在符合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x93h{Kf
1、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 [Jv0^"]
2、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在700万元(含700万元)以上。 ).U\,@[A{
以上条件均以2012年度年检数为依据。 `EKmp|B_p_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4:K@
事务所在北京注协年度培训计划公布后的15日内提交申请报告,北京注协经审核后下发批复文件。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KYE)#<V}@
三、申报方式及基本内容要求: ,;;7+|`
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采用书面方式,须向北京注协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中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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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人数; G>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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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一年度业务收入; V`P8oIOh]
3、本单位2012年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师资、培训地点等内容; T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