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法[201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用具备一定资质等级和条件的评估、拍卖机构,参加北京法院2012年度委托的司法评估、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QusXD"L>
一、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以下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只限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机构)。申报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