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法[201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用具备一定资质等级和条件的评估、拍卖机构,参加北京法院2012年度委托的司法评估、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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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以下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只限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机构)。申报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s!x;nw[
(一)拍卖公司 bD-OEB
1、中拍协2010年AA级以上资质证明; 5=R]1YI~$
2、只做艺术品拍卖的公司除外; #WS>Z3AY
3、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行业协会通报的。 EK&0Cn3z
(二)房地产评估公司 0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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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同时具备两项资质: A2$05a$%
(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F&j;8U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YByyJG
2、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行业协会通报的。 EV7lgKM^
(三)资产评估公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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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标准(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_('3C,Ba
(1)财政部、证监会联合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qOqtkj
(2)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2F?
(3)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X,{[R |
2、从事司法评估业务两年以上的机构可优先入选。 y>)c?9X
3、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行业协会通报的。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