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W;~^3Hz6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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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O (一)主动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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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 QdO$,i' 1.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
(1)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主观题必背) .a;-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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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Qyt6+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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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U!3n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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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 9tl F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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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要约收购实施的退市和通过合并、解散实施的退市 +Zi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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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回购等监管制度及公司法律制度严格履行实施程序。 _[0Ug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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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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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制度 oS_'@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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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违法行为 )by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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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发行行为:指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 1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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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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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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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已涉嫌犯罪(欺诈发行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q$DN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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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止上市 ^,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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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而非“作出暂停上市决定之日起”)1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6v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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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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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且证监会不能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I62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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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因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发生根本性变化,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 qn+m ld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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