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p;t_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
意见稿)》
.bnoK 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C!8a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c#CX~ 会协[2011]27号
}Qg9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9"MC<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我会在认真总结以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5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Sz*]X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齐飞
_CI! 7% 电话:010-88250182
oSy[/Y44a 传真:010-88250055
7CwG(c/5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N],
A&}30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C^94$W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b.ow0WYe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R<k4LHDy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h`||48d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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