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Ve4!i
q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
意见稿)》
D wJ^ W&* 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AyO%,6p
[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Rj;? 会协[2011]27号
6v3l^~k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D;0>-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我会在认真总结以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5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x*vD^1"'P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齐飞
prj( 电话:010-88250182
y<FC7 传真:010-88250055
U=~?ca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 F:U#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Yee0O!d4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M~`I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D5c
8sB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4R%z([X7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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