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66 @#V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
意见稿)》
9f U,_`r 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DLBHZ?+!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_C nl|' 会协[2011]27号
LUN"p#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jSc!"Trl]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我会在认真总结以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5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ecIZ+G)k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齐飞
A
$Tp0v`t 电话:010-88250182
S%{^@L+V 传真:010-88250055
uS}qy-8J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ML
)`c[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Tc.k0n%W:b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8l(,N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gd$BgD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yNU.<d 5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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