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w9.r`_-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
意见稿)》
We9C9)0 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3ck;~Ncj<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9O}YtX2 会协[2011]27号
F Fg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HC!$Z`}Y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我会在认真总结以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5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M=0I 3o}J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齐飞
[lyB@) 6. 电话:010-88250182
`"-)ObOj} 传真:010-88250055
,`-6!|: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Kd`!'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li'j|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Q&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Qj0@^LA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CXA)Zl5#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TS=p8@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