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IZ|:lsxE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
意见稿)》
7bcl^~lY 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CU~wB@h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bEx8dc`Q 会协[2011]27号
;&="aD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q]PeS~PjF\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我会在认真总结以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5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n`'v8 `a]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齐飞
S#gIfb<D 电话:010-88250182
4-ijuqjN 传真:010-88250055
k)l*L1Y4: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 zGM[A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Tz/=\_}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T\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H$D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H_3-"m &3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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