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G",+jR]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
意见稿)》
"DUL} "5T 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3,pRmdC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B))3WFy 会协[2011]27号
>9|Q,/b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ZL0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我会在认真总结以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5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Wjj'yqBO^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齐飞
;$W|FpR2 电话:010-8825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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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nCRY 传真:010-88250055
Sna7r~j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d~.#K S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poM VB{U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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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RlpW)\{j?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cBJ haR{(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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