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imQNfNm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
意见稿)》
z#
B) b5 和《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Ooy96M~_G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J<@]7)|U 会协[2011]27号
-;z\BW5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_nq n|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我会在认真总结以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5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R.;59s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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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 电话:010-8825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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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250055
7IH{5o\e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Y".23G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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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tjt#VFq?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j<?4N*S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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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oA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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