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Xh.+pJ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Xw7{R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N#(jK1`y
附件: DE*MdfP0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D2]<s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Dh2:2Rz=#7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W )|oC_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hc-lz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