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gsM$Va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q3J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5!Y\STn
附件: 1z&"V}y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JB'tc!!*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h'h8Mm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qtZzJ>Y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E`^D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