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i<(~J4}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c#f@v4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2jQ#So
附件: c^<~Y$i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M.HMnN#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RT(ejkLZm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4peRbm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qLPuK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