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tKuJ &I~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5(F'o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zEq-hG
附件: hg<[@Q%$o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fj]L?,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K>'Gl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K
rG,T5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l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