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 w>z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0/mSm"(T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U#n#7G6fRp
附件: jAh2N3)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2..,Sk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o +5/c?|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6G?zipB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99?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