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93号 8$C?j\J|*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m4t`U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4]mAV\1
附件: dPCn6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H-}z`sy/@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4oA9|}<FR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Ki(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wTkcR^